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情况查了不一致。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离休、退休的。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
1、已有住房且有房产证:持房产证(须是本人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并拿回单位盖章且填写单位的公积金帐号;规模大的单位一般财务部门会存有这样的表格)、本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然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