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 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3.4.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2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O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lOOm。 3 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3.4.4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3.4.6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3.8.2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3.9.1 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